腾讯新闻《一线》报导 作者:邵登
继被列为失期实行人之后,王思聪11月9日又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发布约束消费令,此令一出,关于“王思聪还能否乘坐私家飞机”的评论敏捷登上热搜,对此,《一线》采访了北京战略律师事务所庞理鹏律师,庞律师对此进行了解读。
庞律师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约束被实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则》对何为高消费进行了明确规则,该法第三条规则,被实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纳约束消费办法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日子和作业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挑选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铺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许新建、扩建、高级装饰房子;
(四)租借高级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作业;
(五)购买非运营必需车辆;
(六)旅行、休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付出高额保费购买稳妥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悉数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日子和作业必需的消费行为。
首要,从法令解说的视点来看,已然乘坐飞机二等座以上的行为是被约束的,那么,从举轻以明重的视点来说,乘坐私家飞机也应当在被约束之列。
另一方面,从立法本意来看,约束被实行人进行高消费是为防止其浪费资金然后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因为乘坐私家飞机消耗很多资金,其理应被约束。
其次,上述法条第二款规则,被实行人为单位的,被采纳约束消费办法后,被实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首要负责人、影响债款实行的直接职责人员、实践操控人不得施行前款规则的行为。
庞律师以为,从网传相关信息来看,王思聪被约束高消费是因为熊猫直播与主播之间的债款纠纷,归于上述法条所描绘的状况。但从公司有限职责的视点而言,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外承当职责,正常的状况下,司法机关不能穿透公司直接实行股东个人财产。一起,因为王思聪自己不是被实行人,故网络上称其为老赖也是过错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