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张筠曼 图张健
因以为路遥创造的小说《普通的国际》(下称涉案图书)未经其答应被制构成有声读物在“荔枝FM”渠道上传达,路遥之女路茗茗以损害著作信息网络传达权为由将“荔枝FM”的运营者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补偿经济丢失及合理开销合计50余万元。4月15日,海淀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过“北京云法庭”揭露宣判了此案,判定支撑了原告路茗茗的悉数诉请。
原告路茗茗诉称,路遥(原名王卫国)系我国今世著名作家,其创造的涉案图书于1991年获我国第三届对立文学奖。1992年路遥逝世后,路遥的女儿路茗茗依法承继了路遥悉数著作的著作财产权。路茗茗发现,在荔支公司运营的“荔枝FM”渠道上存在未经答应制造的涉案图书电子版有声读物(下称涉案图书有声读物),荔支公司经过网络进行传达并取得了极高的点播量,损害了路茗茗对涉案图书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达权。
被告荔支公司辩称,荔支公司供给的仅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并没有改动渠道上的节目,不知道用户上传的内容存在侵权;且涉案图书出书时刻已长远,“荔枝FM”渠道受众规模均为90后年青集体,影响力有限,给路茗茗构成的丢失较少,以为其建议的补偿金额过高。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依据路茗茗提交的涉案图书、著作权挂号证书及涉案图书的署名状况,并结合(2017)京73民终1491号收效判定已确定路遥著作著作财产权的承继和转让现实,在没有相反依据的状况下,能够确定路茗茗合法承继涉案图书的著作财产权,有权提起本案诉讼。荔支公司虽抗辩称“荔枝FM”渠道上的142集涉案图书有声读物系其主播用户“普通的国际小说”上传,但其提交的该用户个人后台注册信息中,短少实在名字、身份证号、身份证相片、主播手持身份证相片等要害身份信息,且未提交该主播用户的注册IP地址、注册时刻、上传IP地址等相关依据,无法构成完好的依据链条证明涉案图书有声读物系该主播用户上传。据此,法院确定荔支公司经过“荔枝FM”在线供给涉案图书有声读物,使相关大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刻和地址取得该著作,损害了路茗茗对涉案图书享有的信息网络传达权。路茗茗要求荔支公司补偿经济丢失及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终究归纳考虑涉案著作的独创性程度、文学价值、知名度、荔支公司侵权行为的侵权歹意程度以及涉案著作有声读物播放量等要素,对路茗茗的悉数诉讼请求予以支撑。
宣判后,被告荔支公司当庭表明将会提起上诉。
法官释法:
跟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终端的继续不断的开展,新式的数字化媒体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对传统的纸质书本产生了冲击,也逐步改动了人们的阅览习气。有声读物作为一种以音频方式存在和传达的书本内容形式,有着其共同的优势,在商场的火爆程度一向居高不下,但也因著作数字化传达引发了相关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因有声阅览工业链触及内容出产方、音频制造方以及网络运营渠道等多个主体,所触及的版权问题也更杂乱。关于音频制造方而言,将文字著作制构成有声读物,须取得文字著作著作权人的答应,如未经答应录制并上传达送别人著作,都存在损害文字著作著作权的危险。关于网络运营渠道而言,在防止运用侵权著作的一起还应尽到合理的留意职责,不然亦应承当相应的侵权职责。本案中,法院终究归纳考量涉案图书的知名度及文学价值、侵权行为性质、侵权行为的规模、被告片面差错程度等要素,依照法定补偿的最高限额进行判赔,表现了对原创造品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与注重,亦对有声读物工业的合法标准运营及充沛的发挥司法助推文化工业的健康开展进行了有利的探究。